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按照高检院、省市院和省市县政法委的要求,确保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成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任务目标
二、方法步骤
教育活动从5月初开始,年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15日前结束)
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动员,传达高检、省检和省市县政法委有关精神,认真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5月16日至9月30日)
1、学习内容。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深刻领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教育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学习“两会”精神和罗干同志关于“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报告”,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查找问题,深挖根源,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通读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领会“五个专题”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汇编资料》。进一步了解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沿革、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深化对检察性质、地位和职能的认识,提高理论素养,增强职业荣誉感,强化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学习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和现实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分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每个专题学习时间半个月左右。每名干警每个专题的学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撰写读书笔记总数不少于1万字。
3、主要活动。学习期间,将组织收听收看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电视台制作的电视专题讲座;听取中央和省市政法部门宣讲团的宣讲;参加县政法委举办的培训班;组织全体干警进行轮训;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理论研讨会,开展论文征集评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我心中”演讲比赛等活动。
第三阶段:对照检查(10月8日至10月31日)
此阶段是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要紧紧围绕五个专题教育内容,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要从去年专项整改期间排查出的问题中、从涉法涉诉信访反映的问题中、从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中,进一步清理思想,深挖根源。在排查清理思想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干警的思想和执法实际,注重发挥正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要积极开展树立典型和案例评析活动,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执法作风上总结经验教训,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执法实践,既提高思想觉悟又解决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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