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直选办法
第一条为探索建立民主、开放的党建工作新机制,改进和完善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推荐得票排名顺序确定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报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四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五条选举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一)选举前,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的主要情况向选举人作实事求是的介绍,同时将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等提交党员大会通过。
(二)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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