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目标考核工作,坚持政治建警、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建立完善对单位和民警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与激发单位及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目标量化考核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任副组长,局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工作人员,负责考评办的日常工作。第一季度考核由***副局长带队,第二季度考核由***副局长带队,第三季度考核由***副局长带队,第四季度考核由***副局长带队。
派出所考核小组。负责全局所有派出所的目标量化考核工作。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任组长,办公室副主任***、户籍科副科长***任副组长,治安大队民警***、***,法制科民警***为组员。
机关科室及实战所队考核小组。负责全局机关各科室及所队的目标量化考核工作。法制科副科长***任组长,指挥室副主任***任副组长,**派出所副所长***、**派出所副所长***、**派出所副指导员***为组员。
各派出所及机关各科室、所队也要成立目标量化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民警实施目标量化考核。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第一季度考核于3月15日前完成,第二季度考核于6月15日前完成,第三季度考核于9月15日前完成,第四季度于12月1日前完成。没有特殊情况,各考核小组必须按此时间表组织考核工作,并按时将每季度的考核结果报市局考评办。
(二)方法步骤:
(未完,全文共2618字,当前显示7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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