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考评方案
**县2014年度司法所工作考评方案
为出色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着力提升基层司法所建设、管理和履职水平,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各项工作在省市有亮点、有精品、有位次的目标,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司法所
二、考评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1、特殊人群服务管理,40分(其中社区矫正20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20分);
2、创新社会治理工作,40分(其中人民调解25分,普法依法治理10分,法律援助5分);
3、队伍建设,20分(其中群众满意度10分,所务管理6分,信息宣传4分)
四、考评办法
1、考评实行日常督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日常督查、年终检查各占总分值的40%、60%。日常督查结果由基层股、法宣股、社矫股、律师工作股、办公室、法援中心按季报局机关办公室(上季度结果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报)。
2、为避免多个考评组考评的弊端和不足,确保考评结果公信力,年终组织1个考评组逐一对各所进行考评。
五、加分项目
(未完,全文共1403字,当前显示4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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