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111号)和《**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建质安〔**〕157号)等文件的精神,现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考评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到2015年底,全区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与考评工作。
三、考评对象、内容
(一)考评对象
在我区报建监管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考评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落实情况;
2、“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3、远程视频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4、扬尘整治措施工作开展情况;
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
6、其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考评等级及评定
(一)考评等级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
(二)考评评定
1、不合格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3)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在建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未停工整改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5)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或以上停工整改的;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月自评分平均在70分以下的;
(7)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
2、优良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评定为“优良”:
(未完,全文共2979字,当前显示9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