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方案
“倡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心建设和谐文明新校园”
一、活动目的
通过发现、宣扬身边学生、教职工等的感人事迹,在校园中弘扬正气,颂扬真情、树立榜样,引导广大师生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学会爱国、爱校、爱家、爱自己、爱他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健康向上、充满活力、文明有爱的校园文化和精神家园,更好地推动和谐校园发展迈向新的台阶。
二、活动主题
倡树榜样,感动校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活动时间
**年1月8日——**年1月20日
四、评选对象
在校学生、教职工或对校园发展具有影响力的个人或团体不限。
五、参评条件
(一)评选总方向
所推荐的人或事能给师生带来感动和心灵冲击,能推动学校进步和发展;或是个人在学习、生活、家庭、社会等其它方面的表现特别突出、感人,对学生、教职工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二)具体要求
1.学生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品质,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能成为学生励志学习的榜样;
②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在各项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③面临各种困难,始终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勇敢面对来自生活和其它各方面的压力和挑战;
④关心他人、关爱集体,热心集体、公益、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⑤在学习、生活中做出其它令人感动的事迹。
2.教职工
①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以渊博的知识、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带动学生,成为师生修身立德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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