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文明程度,配合**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级市)》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服务街道经济建设和**市工作大局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现代文明程度,围绕“文明城市,共建共享”理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按照“自身定位要更高,建设标准要更高,管理要求要更高,城市品质要更高,文明程度要更高,人的素质要更高”的总要求,不断加大领导力度、管理力度、建设力度、宣传力度,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构建文明创建新常态,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更高水准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级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在2017年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为建设省会副中心和湘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顺利进行,特成立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文明创建办公室(设党政办),负责文明创建活动日常工作,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办日常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略
主要职责。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全面指导、协调调度、督促检查与责任考核。
(二)综合文明创建组
略
责任单位。党政办、计育办、农业办(科普)、文化站、关工委、团工委、工会、妇联、中学、各社区、各村。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创建活动、创建管理;
2.干部学习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科学普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负责重点工作相关考核指标(详见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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