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理整治方案
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5月11日全省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全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厅字[2015]14号)、平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部、财政部等部委和我省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六权治本”工作部署,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农民群众关切的热点,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清理整治违背党的农村政策和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侵占国家资金、侵吞集体财产、侵蚀农民利益、侵害农民权益以及挥霍浪费、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权益,净化农村政治生态,密切农村干群关系,努力实现乡村治、百姓安,促进农村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客观公正
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清理整治中,既要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又要尊重农村实际,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直接与领导等责任的界限。在问题认定、处理和责任追究上做到依法合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
2、群众参与、确保稳定
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人翁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村组清理整治工作机构应吸收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参加,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确保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与农村重点工作良性互动、有序推进,妥善化解纠纷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任务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信访问题有效化解,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问题切实解决,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为核心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镇农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贪腐干部被依纪依法处理,农民群众满意。
三、清理整治的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整治的对象和范围
对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集体企业)或者代行其职能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村民小组(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要全部进行清理整治。清查的重点时段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以向前或向后延伸。
(二)清理整治重点
1、“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否规范运行、职责明确,是否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是否能够坚持民主理财,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是否得到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到实处;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财会人员、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及其村申报乡审批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否凌驾于制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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