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6年消除疟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县20**年12月通过市级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为巩固消除疟疾成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47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工信委等13厅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卫疾控〔2011〕26号)及《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2015版)》(中疾控传防发[2015]139号)精神,结合***两省(区)六州(市)二十四县(市)和**市消除疟疾联防区联防协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2015版)》和《****自治区消除疟疾实施计划(2011—2020年)》为依据,贯彻预防为主的科学防治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实施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县、乡(镇)相关临床医师的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提高监测报告的敏感性;加强全民疟疾防治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形成群防控的工作局面;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不出现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和输入性继发病例,继续巩固全县消除疟疾成果。
三、任务指标和技术措施
(一)疟疾年发病率
全县保持不出现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和输入性继发病例。
(二)发热病人血检和质控管理
1、县直医疗单位、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要达到100%;血检对象:“三热”病人(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者)和到过国外(非洲、东南亚及南太平洋地区等国)回归人员。
2、发热病人血检率。
按照《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2015版)(中疾控传防发[2015]139号)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年“三热”病人血检总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0.5‰;疟疾主要传播季节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镜检后的血片(阴性血片和阳性血片)要妥善进行保存,以备上级查验。各单位血检任务数详见附表1。
3、县疾控中心要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镜检质控督导,保证发热病人血检工作质量。复核各医疗单位10%的已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
4、流动人口血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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