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顺利实现“双杜绝”(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有效杜绝一般事故发生)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自3月18日至7月18日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继续落实“严查严管、严处严罚”,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顾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相关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安监站内,由罗章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和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浏安办发〔2015〕6号);
(二)防范雨季汛期各类灾害;
1、防范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
(1)对药物总库(含中转库)、礼花弹成品库(含中转库)、焙房、凉药间、半成品库等储存具有爆炸性危险品的工库房及周边是否发生山体滑坡、房体坍塌等进行逐工房排查,采取加固护坡,开挖排水沟(要求用水泥浇制),疏通周边排水沟,加固或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改建1.1级工(库)房等防范措施。
(2)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又具有现实危险的坍塌工(库)房,要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序转存或妥善处理。
2、防范雷电、静电灾害
落实《**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预防雷电、静电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浏安监发〔2015〕29号)。
3、管控高感度药物及原材料
(1)落实原材料检测、检验制度,杜绝使用劣质的铝粉、合金粉等原材料。
(2)粉末烟火药(黑火药除外)混合后要在通风散热环境中存放,干药不要存留过夜,湿药即和即用。
(3)要对药物暂存间(洞)、中转库、总库进行防漏雨检修,防止药物被淋湿。
(4)未经干燥和未经充分散热的亮珠等药物不能堆放、入库,应摊开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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