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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xx〕xx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大力实施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x发〔xx〕xx号)要求,围绕稳市场,加快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主要目标

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鼓励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住房消费,支持居民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着力解决结构性问题,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有序化解房地产库存,有效控制市场潜在风险。努力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商品房库存160万平方米。xx年起,全市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控制在15个月左右,到xx年底,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55个月左右,并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房价基本稳定。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支持新市民住房消费

1.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进城落户农民的购房支付能力。力争到xx年,全市5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60%以上。现阶段(xx年—xx年),对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在经营1年后,按1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市、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市农林委

2.进城落户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社保政策。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创业服务、职业培训信息和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在本市有固定工作的落户农民,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没有固定工作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提升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力。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用人单位须定期为其缴存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权益。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发放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行“公转商”贷款贴息等方式,努力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需要。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4.创新购房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住房融资租赁公司,为购房者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前提下,创新住房金融产品,创新收入认定机制、审贷流程、还款安排设计等制度安排,积极支持进城农民贷款购房。支持农业银行实施针对农民购房的信贷产品“农民安家贷”,在规定的首付比例和贷款金额标准内,简化个人收入证明材料,减免提前还款违约金和异地还款手续费,并放宽还款频次,给予利率优惠。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地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出现不良,处置抵押物变现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部分,贷款银行承担70%、购房所在地政府担保机构承担20%、省再担保机构承担10%。担保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0.4%;超出2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0.5%。

责任单位:人行xx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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