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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xx政发〔xx〕xx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要坚持普惠与特惠制度、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到xx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全区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重点实施内容

(一)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城区残疾人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计算;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纳入一类保障对象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本人申请单独立户的,公安部门应准许,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下同)

2.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对住院治疗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参保参合等补助后个人自付费用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二级残疾人个人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0元。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加强残疾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纳入重点救助对象;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残疾人、未成年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患重病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患重病和因残致贫的残疾人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对重病残疾人和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适当提高残疾人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残疾人救助对象的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3.落实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政策和“两项补贴”制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要及时给予救助并适当放宽救助条件和提高救助标准,情况特殊的经认定后可给予二次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改善供养条件。落实好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制定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补贴标准要与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相衔接,并随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进行调整;“两项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可叠加享受。(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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