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乡当前高森林火险严峻形势,更加有力的管住野外火源,加大对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林区林缘随意用火、时常冒烟的威胁和被动局面,全面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转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大理“1.03”森林火情的通报》(**森指电〔2016〕1号)文件要求,经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研究决定,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违规用火为核心,以《**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为依据,在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行动小组,开展野外火源督查、检查、巡查活动,从严从快查处违规用火。通过违规用火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多发、频发、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时间
要求
从1月8日开始至雨季到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3级(含3级)以下10天后结束。
三、责任单位
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挂村领导、村(社区)干部、组干部、护林员等为专项治理行动骨干。
四、实施要点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
为使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乡人民政府成立1个巡查办案组、2个专项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开展不间断巡查。具体为:
巡查办案组组长:**乡人大主席、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副指挥长
成员:**乡林业工作站站长、乡森林防火
指挥所副指挥长
**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
**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
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乡纪委书记
成员:**乡林业工作站副站长
**乡林业工作站技术员
**乡派出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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