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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6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充分发挥好城乡低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功能,进一步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央、省、市低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继续深入推进我县“按标施保”工作,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托底线、保基本”的要求,全面做好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按户保障、差额补助,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在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中,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切实做到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整户纳入保障范围,及时排查和清退各类不符合低保条件而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特别是因重病、上学等造成家庭支出型困难纳入低保范围的),确保“精准兜底”。

(二)坚持严肃政策、阳光操作的原则。做到评估核定家庭收入、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申请审批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提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有错必改,违规必究的原则。在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中,以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排查、清退“人情保”、“关系保”、“群体保”对象。

三、重点任务

(一)公布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府办发〔2016〕16号)精神,2016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

(二)精准确定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1.坚持整户保障。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实行整户纳入、全员保障。对因生活无法自理靠家庭供养且未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可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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