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就业脱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1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6]68号)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共同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补助
1、补贴对象
①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家庭;
②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
2、补贴标准
①对居家或家门口就业(包括在扶贫基地或车间或加工点、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贫困家庭,每月给予200元的就业补助。
②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按照用人单位安置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需满一年),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3、申请材料
贫困劳动者就业补助资**申报表(表1)、《组织贫困劳动者就业奖励资**申报表》(表2)、单位或实体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就业贫困劳动者花名册、安置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为贫困家庭劳动者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凭所在村委会和乡镇人社所出具用工证明)、县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设立扶贫车间或加工点的认定证明和公示照片、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贫困劳动者贫困资**一卡通或**融社保卡。
4、审核拨付程序
(未完,全文共2275字,当前显示6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