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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0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党发〔2015〕21号)、《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党办发〔2015〕40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015〕16号)文件精神,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根据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关于印发《**县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民发〔2016〕99号)要求和全县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到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总体目标,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加强对低保对象家庭年度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对不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粮食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相衔接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精细化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对象识别到村到户原则。

三、保障标准

2017年省人民政府已确定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为3528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532元/人/月。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提标核查工作

(一)核查范围。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对现有低保家庭及新申请享受低保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通过年度核查,对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退出保障范围。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杜决盲目追求过分减量、随意调整兜底保障对象,以致造成“漏保”“保不全”的错误做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同时,对2016年享受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的对象,对继续符合的家庭和新申请享受粮食救助的家庭同步进行核查。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培训阶段(2016年12月23日至31日)。各村(社区)要深入村民组广泛宣传政策,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和书写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及年度提标核查工作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召开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对各村包村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以及低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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