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做好全镇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资金筹集及参合人员基本信息核对、录入、确认等重点工作,特制定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参合人口覆盖率99%以上,力争全覆盖;参合人员基本信息核对确认准确率100%,电话信息采集准确率100%(每户至少有一个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强化互助共济机制,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鼓励参合人员购买补充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减轻患病负担。
二、工作要求
(一)资金筹集
1.应参合对象。本镇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对象外,其他人员(含假释、保外就医、缓刑等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应参合对象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缴费,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参合必须以户为单位,其家庭不能选择性个人参合。
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随父母在务工地就学的学生,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如仍自愿参加我县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须自觉遵守转诊转院规定。按照自愿参加原则,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补充商业保险。
2.筹资标准。2017年筹资标准人均63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各级财政补助470元。
3.筹资方式。个人参合资金筹集仍采用专项筹集的方法,各村(居)要创新筹资工作方式,收缴形式可以多样化,不拘一格、因地制宜地组织进行,可采取集中设点收缴,也可采取入户收缴。
(二)操作步骤
1.县医保中心:
先期制作分村的《筹资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一)电子版,在筹资开始前分发到各镇人社所,筹资结束后期将各镇确认的《筹资明细表》电子版数据与2017年人员信息库身份证号进行比对,比对认可的数据确定为有效参合数据。
2.镇人社所:
①在筹资开始前将县统一下发的《筹资明细表》电子版打印分发到各村(居),帮助各村(居)建立基本的软件运行环境,指导各村(居)在《筹资明细表》上完成人员参合的操作方法。
②筹资结束后将经过各村(居)确认的《筹资明细表》电子版回收并校验数据准确性,校验内容包括:回收的《筹资明细表》是否是县下发的原始版本;“新农合”列是否参合和“未参合原因”之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村(居)收费票据的总额与明细表统计数据是否一致。通过校验后,镇村(居)共同对《筹资明细表》电子版进行加密,各存一份电子档备查。
③完成本镇新增人员的资料审核和录入工作。对各村(居)上缴的《筹资明细表以外(漏落)新参合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及相关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录入并设为参保;审核未通过的,将名单及资料退回相关村(居)委会,重新收集相关材料后进行再次录入。
④配合镇财政所做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的请领、使用和缴销工作。
⑤向辖区内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敬老院发放《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规定摘录》,敬老院负责人在回执上签字后存档备查。
⑥协同配合县人寿保险公司做好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补充商业保险的相关工作。
3.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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