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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推进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局推进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促进我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节能管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办字[2009]2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建科[**]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字[**]104号)、《**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市政字〔**〕8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我区新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实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审查绿色专篇

1、自**年8月1日起,新建建筑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精细化、差异化设计,注重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与应用

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导则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对于申报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还应核实申报单位《自评估报告》。

3、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确定绿色施工控制流程和绿色施工技术,制定并实施绿色施工的有效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应严格按照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绿色建筑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4、监理单位应依据绿色建筑标准、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制定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对绿色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未经检验合格或者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应禁止在建筑工程中安装使用。

(二)申报绿色建筑评星标准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应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设单位须按照《**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要求编制《自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向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由县(区)、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示,并颁发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申报三星级绿色建设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报县(区)、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备案及公示。

(三)推行绿色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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