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市消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消安〔2017〕3号)和市教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津教委安函〔2017〕1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区中小学校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区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区中小学校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市十一次党代会、第十三届全运会和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防大火,严控“小火亡人”压总量,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各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
二、检查范围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三、检查内容和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校园建筑和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2、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立学校消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明确各类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健全完善消防档案。
3、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严格按照防火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有符合标准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其使用性能保持良好状态,维护管理到位,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
5、学生宿舍应指定专人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应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至少模拟启动一次并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7、校园建筑自动灭火(报警)系统、疏散逃生自救、常闭式防火门等消防设备及设施完好有效。
8、校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在岗在位,值班操作人员具备资质且持证上岗,并能熟练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技能。
9、电气线路。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实际,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各单位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重点项目进行改造,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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