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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实施意见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倡导节地生态和文明节俭办丧事,保护好生态环境,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25号)、**市民政局等十个部门《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发〔2017〕33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寻府办字〔2016〕219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对“绿色殡葬建设”考核的有关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力推进我县绿色殡葬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个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发挥绿色生态优势,保持生态质量全国领先,打造美丽中国**样榜”和市五次党代会、五届一次人大会关于“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健全生态文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全县树立绿色殡葬理念、凝聚社会共识、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移风易俗,逐步建立起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目标任务

至2020年,全县年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骨灰装棺二次葬现象得到遏制;“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无新建坟墓,旧有坟墓全部植树遮挡;县以上殡仪馆全部达到部颁标准,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100%的行政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入墓安葬率达到50%以上;依法依规管理殡葬市场,无侵权坑民“殡托”现象。殡葬事业基本实现“七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实行火葬。坚决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批复》(**府字〔2015〕30号)文件,全县取消土葬区,死亡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到2017年底全县遗体火化率要达到100%。各地要把巩固提高火化率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强化党员干部带头和工作绩效考核,依法推行遗体火化,不断提高火化率,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全面落实全民免费火化制度。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推行骨灰入墓安放。要启动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从2017年起县、乡(镇)、村都要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建设作为城乡基本公用设施布局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2017年上半年,各地要完成对“三沿六区”行政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建设规划。规划中要选择荒山瘠地建设公墓,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教育引导不用水泥石材建墓,大力倡导建设骨灰堂(塔)。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逐步提高骨灰入墓(安放堂、塔)安放的比例,至2020年,骨灰入墓(骨灰堂、塔)安放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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