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府发〔2016〕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以下简称“量服”),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到202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步奔小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资助制度。所有智力、精神及其他类别重度(一、二级)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同时给予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

2.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贫困轻度(三、四级)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中,贫困轻度残疾人按第一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在县内医院就诊时,医疗单位可优先安排就诊、检查、取药。

3.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16-60周岁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收入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分类施保原则给予适当标准倾斜。对60岁以上和16岁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各级公立养老(福利)机构应积极收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老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养老机构。

4.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认真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巩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成果,对所有就业年龄段轻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对新举办且投入运行的集中托养机构,参照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贫困重度残疾人按残疾人所占家庭总人数比例减收水、电、气和有线电视开户费。

5.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贴。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二)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未完,全文共4350字,当前显示13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