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是实现“共同共有”向“持股各有”转变的关键。为公开、公平、公正地抓好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增收致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决策;阳光透明,公平公正;集体所有,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农村资源有效利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财产性收入的长效增收。
二、改革内容
(一)规范改革程序
1.制定改革方案。各县(区)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排出改革进度时间表,并将改革计划和工作责任等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村集体经济股份量化改革实施方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清理量化资产。在县(区)、乡(镇、街道)农业、国土、水务、林业、财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村集体所有的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登记造册(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加强审计和严防集体资产流失,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
3.界定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男女平等、宽接受、广覆盖”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村级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人员的界定办法,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身份界定,宜简不宜繁,应充分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成员的利益,同时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4.合理设置股权。因村而异制定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计算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和公示。对经营性资产较多的村,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按折股范围资产的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实行“确权确股确值”;对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可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值”的方式。股权量化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在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内部成员中转让。可在净资产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改制风险金,用于解决改制中和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具体提取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二)强化股权管理
(未完,全文共3089字,当前显示97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