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县直机关推行党员积分星级管理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激励单位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现结合单位实际,就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总的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细化“四讲四有”“四个合格”标准要求,量化党员日常行为现实表现,建立健全党员日常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强化对党员的硬性约束,着力破解党员日常管理难、作用发挥难、不合格认定难等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立足岗位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努力争做新时期**好党员,为实现“走在前列,争创强县”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党员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中共正式党员。对因年龄偏大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的党员,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党支部批准,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不列入实施范围。
三、具体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每名党员进行考核管理。积分由基本分、民主评议分、奉献分、扣减分和一票否决五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80分,民主评议20分,奉献分不设上限,扣减分不设下限。被一票否决的,总得分为0分。积分制管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上一周期积分不计入下一周期。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日常考评基本分(80分)
重点围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发挥作用等四个方面,对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细化量化。
(1)参加组织生活方面(20分)。参加“三会一课”“固定学习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自觉交纳党费、接受民主评议、转接组织关系,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或其他党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等。
(2)履行义务方面(20分)。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责任担当,遵守部门规定、行业相关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开展公开承诺认真践诺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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