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非法生产和取缔土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市及我县一系列文件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重点排查辖区内的“土小”企业、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放情况。严厉打击擅自拆除、闲置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利用渗坑、渗井、暗管、稀释等逃避监管方式非法排污行为以及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执行“三同时”的违法建设项目。重点整治无证排污、超证排污以及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超标排污、违法排污、恶意排污行为。
二、整治目标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现生态立县的战略任务要求,对全县工业企业污染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检查情况分别采取关停、取缔、整改、行政处罚、移送等措施对相关违法生产企业进行整治。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面取缔我县辖区内“土小”企业;
(二)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三)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四)促使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提高;
(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根本上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
各乡镇区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资料甄别与现场排查相结合方式,通过审查可研、环评等资料,并现场查验、核对产品、产能、工艺等,对所有项目逐个排查,逐个甄别,发现问题立即查处。所有项目要逐一建立台账,对于具备即时取缔条件的“土小”项目,可在排查过程中进行取缔。各乡镇区于2月27日前,将《工业企业非法生产和取缔“土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表》(附表1)报政府办227房间。
(二)集中整治阶段
(未完,全文共2155字,当前显示7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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