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治理商业贿赂六项重点
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治理商业贿赂六项重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六项重点,在购销环节给予医务人员回扣、虚报成本抬高药价等行为位列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在13日召开的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宣布了这六项重点: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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