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在“走近法院&X8226;政协委员活动日”知政讲坛上的发言
院长在“走近法院&x8226;政协委员活动日”知政讲坛上的发言
文章标题:院长在“走近法院•政协委员活动日”知政讲坛上的发言
尊敬的__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委员:
今天,这么多的政协领导和委员一起来市法院,参加“走近法院•政协委员活动日”活动,这在__市法院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从筹备到举办这次活动,我们全院同志都在非常兴奋和期待之中,因为过去市政协领导和委员的每一次视察都给我们一次鼓舞、激励和感动,至今难以忘怀。在此,我首先代表市法院党组和全体法官向应邀出席今天活动的市政协各位领导和委员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美国联邦法院的一位资深法官克里弗德•华莱士在谈到提高司法透明度时说:“首先应当追问的是法院是谁的法院。法院的主人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实际上法院应当是属于国家的,而国家是属于人民的,所以法院最终应当是人民的法院。既然法院是人民的法院,那么民众就有权知悉法院所发生的一切。”开展“走近法院•政协委员活动日”活动,就是通过委员走近法院,近距离的了解法院,了解法官,知悉法院所发生的一切,实现司法与社会互动;推进审判公开,法院开放,更自觉、更真诚的接受监督,约束自我,吸纳良策,改进工作。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汇报法院工作和有关情况。
一、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和组织架构
人民法院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对生效判决的执行,惩罚犯罪、调处纠纷、保障人权,维护稳定。在建设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法院因其特殊的性质和功能,作用和地位越来越凸显。今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指出,司法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我国法院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设置,共设四级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区的市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县、区法院)。另外还设有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根据宪法的规定,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进行审判。上级法院主要通过审理上诉案件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纠正错误的裁判。
各级法院的管辖分工依据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我院作为中级法院的具体职责有:
1、审判法律辖区内重大的第一审案件。全市两级法院每年受理案件近10万件,其中诉讼案件约占四分之三,执行案件约占四分之一。诉讼案件中85%是由基层法院进行一审的,市法院每年受理各类一审案件2100件左右,其中刑事一审案件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民事一审案件主要包括涉外商事案件、专利案件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一审案件主要包括确认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裁判不服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
2、审判辖区内对基层法院判决、裁定上诉的案件。每年受理约7000件,其中维持原判、撤回上诉和调解、和解的约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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