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新时期要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作为调解民间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一直以来,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随着两江新区时代的到来,开发建设的迅猛推进,征地拆迁、财产分割、土地权属、邻里纠纷等各种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矛盾纠纷将不断涌现,给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进一步摸清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现状,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未雨绸缪,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两江新区建设,为促进全区开放开发做出积极贡献。
一、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
(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现状。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12个(其中镇街调委会20个、村调委会208个、社区调委会69个、其它调委会5个),居民调解小组528个,治安联防调解大院742个,在全区较好建立了镇街、村(居)、小组、调解院落四级调解立体网络体系,形成了功能完备、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新格局。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现状。目前全区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员3117人(其中专职1325人,兼职1792人),调解信息员5418人,调解员队伍得到了不断充实壮大。各镇、街道非常重视调解人员结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村(居)委换届选举,及时调整充实了调解员队伍。同时,为适应新时期调解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区加大了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请专业人士集中授课、以案释法、组织交流、以会代训、现场观摩个案调解、旁听等多种形式,对居(村)以上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全区培训率年年达91%以上,调解员持证率超过97%。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广大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三)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现状。近三年来,我区注重强化了镇、街道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我们按照“六统一、五有、四制、三表”的要求,对20个镇(街)调委会全部进行了规范,设立了专门场所,制作统一的调委会标识、挂牌、座牌、印章和统一的调解文书格式和卷宗等。对277个村(居)调委会均按照“五有、四制、三表”的要求完善了规范化建设,建有村级调解室有429个;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以全市“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完善了我区4个示范村和10个推进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此外,针对全区各级调解组织普遍存在调解协议书制作格式不规范、协议内容不完整、协议履行率偏低、调解个案文档资料欠缺零散等问题,加强了调解文书格式和调解个案文档资料的规范与指导,要求各级调解组织必须统一使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对调解个案文档资料予以管理。在个案调解程序上,在遵循司法部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增加了《卷内目录》、《调解受理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回证》及《人民调解员廉洁自律监督卡》并统一格式印发至各调委会,较好推进了全区调解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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