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工作协调会议讲话
同志们:
根据**部长安排,我就怎样做好我镇精准扶贫工作,讲两点意见,如有不妥,请**部长指导。
一、总结过去,做到“三个”明确
(一)要明确我镇脱贫目标
按照“2018年基本脱贫、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面小康”的总目标,到2018年底,确保全镇2324名贫困群众脱贫,10个贫困村“脱帽”。2015年,我镇脱贫人数为1143人(外加新识别贫困人口),“脱帽”村为1个(脱贫人口中必须含当年“脱帽”贫困村中所有贫困人口)。2016年,我镇脱贫人数为393人(外加新识别贫困人口),“脱帽”村为2个。2017年,我镇脱贫人数为393人(外加新识别贫困人口),“脱帽”村为2个。2018年,我镇脱贫人数为395人(外加新识别贫困人口),“脱帽”村为5个。
今年我镇脱贫目标任务划分依据四个原则:
1.**村为贫困村,由区上直接下达目标任务。
2.**村、硝厂村为2014年贫困村,按要求全部脱贫,仅**村有20人于明年脱贫。
3.**村为贫困村,但还未启动贫困项目,今年未划分脱贫任务。但有4人办了五保,已脱贫。
4.其他村按比例划分脱贫任务。
(二)要明确脱贫标准
贫困村脱贫标准:有一定规模主导增收产业,基础设施配套,村级活动阵地健全完善。贫困户脱贫标准:年人均纯收入超过2736元,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有保障。这里的年纯收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扣除生产性投入的农业收入;二是工资性收入;三是资产性收入;四是政策性收入。另外,虽然有些贫困户上报贫困人口只有1个,但实际贫困人口不止1个。
(三)要明确资金管理
贫困村严格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财政专项扶贫移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府办发〔2015〕66号)和《**市**区财政局、**市**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农发〔2015〕348号)文件精神执行。非贫困村严格按照《**市**区财政局、**市**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农发〔2015〕347号)文件精神执行。
具体资金使用与管理为:
1.贫困村
项目资金安排:我镇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村为**村,中省财政补助资金暂时为100.5万元。按照群众大会讨论—群众意愿排序—充分协商酝酿—确定实施项目的基本程序,确定了通村公路修建、种养殖业发展等5个项目,具体项目资金分划为:
(1)基础设施。通村公路修建70万元,塘库建设14万元。
(2)增收产业培育。种植业6万元,养殖业10万元。
(3)农户能力建设。0.5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本次安排的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期限为2015年6月—2016年6月。项目的实施要按照相关项目的规定执行。
2.非贫困村
项目资金安排。根据**委发〔2015〕7号文件下达各乡镇2015年减贫任务,按照1000元/人扶贫项目,我镇2015年非贫困村减贫任务数979人,下拨资金97.9万元。我镇按人均800元的标准规划到户,200元于检查前按200元每人以贫困慰问的方式由帮扶干部发放给贫困人员。非贫困村资金支出要由帮扶干部根据帮扶措施签字确定支出项目及资金额,村干部审核后按镇上财经程序进行报账。
(四)要明确帮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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