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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以用权专题研讨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目前,“三严三实”教育已转入第三专题,就是围绕“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进行学习研讨。下面,受**市长委托,我代表市局党委与大家交流这一专题的学习体会,并就深入学习贯彻“严以用权”的要求谈几点意见。

一、筑牢思想防线,进一步深刻认识严以用权的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执法、治安管理和社会管理服务职能部门,无疑是具有很多和很具强制权力的部门。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较之普通民警,则拥有更大的权力。严以用权是我们几乎随时都要面临的严峻考验。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深处进一步提升对严以用权重要意义的认识。

第一,严以用权是公安机关党性的重要体现。公安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我们党从诞生起就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领导我们夺取全国政权,目的是为人民消除剥削压迫、翻身得解放,党执政掌权领导我们搞建设、搞改革开放,为的是让全体人民都能过上小康、进而达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幸福美满生活。为了这些目标,战争年代我们牺牲了多少先烈,建设时期我们涌现出许多焦裕禄、孔繁森式的好干部。我们公安系统也是这样,也涌现出一批秉公用权的先进典型,像我们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纪委书记刘金国同志秉公用权、廉洁自律被评为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他们秉公用权给我们树立了榜样,充分体现出他们纯洁的党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就是履行党的根本宗旨,是为党旗增添光彩,是党性强的表现;相反,如果以权谋私、滥用权力,则背离了党的根本宗旨,是给党抹黑,就没有党性可言,是党的纪律所绝对不容许的。

第二、严以用权是法律对公安干部的基本要求。强制的权力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公安机关所行使的权力大部分都是强制权,必须有实体法为依据和程序法来规范。严以用权在公安机关就应当是依法用权、依法行政。特别是在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形势下,这种要求会越来越严格,严以用权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强制的权力如果不依法行使,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将是极其巨大的。文化大革命中我们的法治被破坏逸尽,所造成的浩劫我们至今记忆犹新。因此,法律对司法权力的约束不断做出严密细致的规定,仅刑法就对经济类职务犯罪做出12个罪名、渎职侵权类43个罪名的规定。违法用权必然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所以说严以用权是法律对公安干部的基本要求,这也是我们从业的底线。

第三、严以用权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主要内容。“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是党和国家的刀把子,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我们的权力是党和国家及人民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而赋予的,这是党和国家及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我们用权的是非曲直与百姓的利益休戚相关,我们用权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更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所以我们更要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责任、担当、服务、奉献,而不是特权、私利,决不能以此贪婪索取、恣意享受。要心怀敬畏,守住底线,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否则就会严重损害公安机关乃至党和国家的形象。要用权力尽心尽力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上多一点激情,多一点主动,多一点责任,不推三阻四、敷衍塞责,坚持做到务实、高效、追求完美,切实做到执法一方,守土有责,为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剖析反面典型,深入纠治公安队伍中用权不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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