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电业局农电体制改革的事迹材料
“农电体改”是一种单独的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现象。作为单独行为,“农电体改”只须从个体面临的困境和谋求出路的层面上来理解。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需要更广阔的视野,局限于个别行为将会导致认识上的迷误。社会现象自有其社会原因,自有其历史根源。原野在呼唤
--**电业局农电体制改革走笔
年
减少收入3000多万,富余了1/3的人员,历史和现实的撞击呼唤着改革
历史常常留给人们以困惑。
6年前,勤劳善良的益电人为改善农村用电质量、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农村电网的改造之中。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个耗费自己无数金钱和心血的工程在造福于民的同时,也给自己背上了收入骤减和成本剧增的沉重包袱,**农电举步维艰。
公元2003年8月,摆在**电业局局长青志文面前的是这样一组数据:根据测算,实施“城乡照明用电同价”后,全局农电直接经费收入每年将减少3000多万元(含照明、动力、农排电价下调及表损等),经补贴后仍将减收1000多万元;为降低成本,维持运转,需减少约三分之一的农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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