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局庭长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感悟。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青铜器上,而是刻在人们的心中。外在的法律让人恐惧,内在的法律才让人敬畏。我们用法律和规矩制划方圆,在所有人的内心放置一把记刻灵魂的标尺,用人性善美呼唤良知回归,让迷失的亲情、友情、夫妻之爱、同业之谊重归正道,共建和谐家园。
,男
,汉族,1968年6月生,市阎良区人,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通过公开招录进入阎良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院办公室、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工作局工作,近年来主要从事民事经济审判和执行工作,现任阎良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
同志一贯注意加强个人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领会政治理论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际,能牢固树立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顾全大局,明辨是非,始终坚持扑下身子干工作,兢兢业业干事情,连年来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工作成绩。被评为全市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公务员考评中,被单位推荐评定为优秀公务员,并向市中院报请个人三等功;撰写的调研文章《从议论性文体写作规范看民事裁判文书的论理方法》被市中院推荐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深入贯彻和谐司法理念扎实推进法院执行工作》参加了第十五次全国部分城区法院司法协作会议交流。、连续两年审判、执行结案率均为100%,无改判、发回案件,无上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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