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税收征收制度和土地制度
一般来说,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投资、出口与内需。因此,人们往往将投资需求、出口需求与消费需求统称为经济增长的三大“发动机”。但中国经济增长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奇迹,则主要依赖于投资驱动与出口拉动。
投资驱动增长是过去从苏联引进的模式,在计划经济下是非常普遍的做法,起初的动因是国家工业化战略。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以后,这一模式事实上未发生根本转变。长期的投资扩张,在拉动gdp高速增长的同时,导致产业结构的演进与变迁已经形成了明显的“工业增长偏好”的路径依赖和消费与需求的不足。为了解决因市场容量约束引发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又向东亚国家学来了出口导向的增长模式。即,过度投资形成的过剩产能,以大量出口廉价制造品的形式加以释放,以此来维持较高的经济增长。
于是,“资本扩张型”和“出口导向型”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两个显著特征。
我国经济增长的特征是一系列制度安排作用的结果
上述增长特征,是一系列制度安排、作用的结果:
(1)财政包干与分税制的激励。从1980年开始的财政分权改革到1994年实行的财政“分灶”体制(分税制),有着特别的制度激励。分税制改革之前,地方财政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接近80%,分税制改革后,迅速下降到45%左右。而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则从1978年的52.6%上升到20xx年的76.9%。“财权上移”、“事权留置”,形成了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间的巨大缺口。在行政等级、政绩考核、事权问责、任期制度等政府治理制度背景下,弥补缺口成为了地方政府的基本冲动,于是,地方政府将经济目标———财政收入放在了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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