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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推进群众监督有序化研究

推进群众监督有序化,把群众中蕴藏着的惩治腐败的极大热情和能量转化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动力,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总书记总书记指出,要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践证明,群众监督作为众多监督类型的一种,有其特殊的优越性,这主要表现在其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内容的全面性、监督地位的基础性、监督形式的多样性、监督本质的权威性以及监督网络的隐蔽性等。因此,充分认识群众监督,深入探索思考其运行机制,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群众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现实意义

群众监督是一种来自人民群众的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多数不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也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果,但它具有监督信息丰富、及时等优点。这种监督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党和国家机关及有关国家监督、司法机关的注意,从而促使强制性的监督手段的运用。因而,群众监督对于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群众监督是其他监督形式的基础。与其他权力监督形式相比,群众监督具有非常突出的群众性、广泛性和多元性的特点。群众监督的群众性表现为在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中,无论采取何种监督形式,都一定把群众作为监督主体。因此,群众监督是其他监督形式的社会基础,只有群众监督落到了实处,其他监督才有意义。群众监督的广泛性表现为在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中,群众监督是在内容、时间和空间等方面最为广泛的监督,它能将监督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并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实现这种监督,能够最充分地表达社会各阶层的要求,使得社会各阶层对于社会公共权力执行的多种评价声音最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来。第二,群众监督较之其他监督形式对腐败行为具有更大的威慑力。通过群众的来信、来访、检举、控诉,能够从中发现公务人员违纪违法的疑点和线索,为有关部门提供办案信息,使腐败分子得到严肃查处。第三,群众监督较之其他监督形式具有相对更强的公正性。由于任何腐败行为都是以牺牲普通群众的利益为代价的,因此,群众监督与腐败行为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尖锐冲突和对立性,群众永远是反腐倡廉建设最坚定的支持者,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原动力。

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监督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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