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追究的是失职失责
范文一:管理人员失职失责行为追究办法关于公布《管理人员失职失责
行为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酒店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能,规范酒店督导层以上人员工作失职失责行为责任的追究,根据酒店员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失职失责行为,是指酒店督导层以上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酒店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工作效果不佳,给酒店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酒店督导层以上人员,因工作失职失责而造成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对工作失职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公平公开,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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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内容
第五条酒店督导层以上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下列
失职失责行为之一的,适不同程度分别追究轻度失职、重度失职、严重失职失责行为三类责任。
轻度失职失责行为:
1、所在管区未按酒店规定执行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
诺制、首问负责制,而导致不良后果。
2、在工作中纪律散漫,对上级人员指派工作不能尽职
尽责完成。
3、在工作中对所在管区日常督导、工作检查不到位,
使员工工作出现错误,引起宾客不满。
4、不能按规定组织召开班前会,或班前会不按程序召
开,无班前会记录。
5、对待下属态度粗暴,使用轻视或蔑视语言等。
6、由于工作失职失误,导致客人投诉,给酒店造成一
定负面影响,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为500-1000元以上。
7、其它轻度违纪行为。
重度失职失责行为:
1、辱骂、体罚下属。
2、由于工作失职失误,导致客人投诉现象发生。给酒
店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为1000-2000元-2-
以上。
3、违反酒店内部文件资料、印信等内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
4、发表或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的声誉。
5、对酒店各项规定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导致信息不畅。
6、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7、对所在管区发生的事故和投诉故意隐瞒。
8、在酒店内赌博或在场观看他人赌博,不予制止。
9、违反酒店安全规定,及相关安全法规。
10、故意损坏酒店物品和酒店财产。
11、其它重度违纪行为。
严重失职失责行为:
1、拒不执行上级命令。
2、由于工作失职失误,导致客人重大投诉。给酒店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为2000元以上。
3、因管理不善、指挥失误、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损失金额为2000元以上。
4、工作不负责,擅自离岗、脱岗,耽误工作,并产生负面影响、不良后果或造成事故致使酒店遭受损失。-3-
5、向外界泄露酒店销售信息、价格信息、客户资料等机密。
6、不按规定保管或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等各种违禁品。
7、制造谣言恶意中伤酒店及宾客和员工,情节严重。
8、利用工作之便开黑帐,侵害客人利益和酒店利益。
9、因自身原因遗失酒店物品,使酒店遭受损失、造成严重后果。
10、利用工作之便干私活、拿回扣。
11、拉帮结伙,搞小团体,排挤他人或不配合其它部门工作。
12、其它严重失职失责行为。
第三章责任确定与处罚标准
第六条酒店督导层人员,因工作失职失责所承担的行为与责任共分为:个人行为和集体行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共同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直接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岗位职责导致不良后果发生。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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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导致失职失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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