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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在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传达了李克强副总理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精神。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做的动员和部署,大家要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口普查机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这次会议,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同志做了认真贯彻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讲话,请同志们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现在,人口普查准备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加紧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前一段工作的简要回顾

7月13日召开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以来,在全国各地区的共同努力下,人口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整体上有序推进。

(一)组建了人口普查机构。去年11月底前,全国地市级以上机构全部组建完毕,目前大部分县级机构也已组建完毕。

(二)召开了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去年12月18日,李克强副总理亲自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人口普查方案(送审稿),确定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研究部署了下阶段的工作。

(三)下发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已经以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地要严格按工作进度的规定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修改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送审稿)》,自去年2月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先后组织征求了各省、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几轮修改,近日将报请国务院批准颁布。

(五)拟定了人口普查方案等主要技术文件。在多次召开人口普查工作座谈会和技术业务研讨会,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和总结前几次人口普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已经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原则通过。按照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普查方案将在《人口普查条例》颁布后正式印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充分吸收了各地意见,通过试点又进行了修订,这次会上也提供给大家,计划经过今年3月份全国综合试点检验后定稿。这次普查还将制定11个工作细则,这些工作细则已经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讨论修改,近期将陆续下发各省学习讨论,全国综合试点后定稿。

(六)积极研究人口普查有关政策问题。为了保证普查中人口登记的准确,提高数据质量,我们对超计划出生人口和流动人口如实登记问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登记问题、贫困县普查经费筹措以及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部门资料的使用等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目前这些工作还在进行之中。

(七)完成了国家级专项试点。去年七月以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在已经完成的五个专项试点基础上,又相继开展了三个专项试点。

一是去年9月在辽宁开展利用遥感资料进行普查区划与制图试点。结果证明,以高分辨卫星影像进行普查区划制图,可以更有效地起到明确普查分工、保证普查对地域和建筑物完整覆盖的作用。这种方式将在此次人口普查中推广应用。

二是去年8月在北京开展了人户分离人口登记的试点。在公安部门协助下,利用户籍资料并按普查区域范围进行整理,结合整理的信息进行登记,效果很好。表明户籍资料是进行人口普查登记的重要参考信息,可以更好地把握人户分离人口的状况和锁定普查对象。

三是进行光电录入测试。去年9月份,在山西、吉林、江苏、湖北、四川、甘肃六个省开展了普查表填写方式和光电录入试点。通过试点,确定了普查项目及使用汉字识别民族、地址项目,为节省编码和数据处理时间、及时发布普查数据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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