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产权制度创设的反思
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产权制度创设的反思
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产权制度的创设,是同其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制度创设紧密相连的,其创设变动的历史包含在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历程之中。从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看,如何寻找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及其公有产权的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难题,是农业国实现经济起飞、迈入工业化与现代化的新课题,也是中国在“二元经济”转型期,实现国内与国际资源的优化配置,应对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回应传统土地公有产权模式对于农村社会生产力“驱动不足”的新挑战。因此,对于土地产权制度创设的特点进行客观评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土地产权制度功能质的规定性
现代土地产权制度的功能,其本质在于,土地产权制度规范所确认、调整、保障一定的土地资源配置经济关系,及其效率与效益。即通过这种制度规范、引导、调整、保护经济主体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使企业家(包括农民)有效发挥与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其他资源优化配置,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投资收益率,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因此,我们应该从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目标出发,以新视角分析土地产权制度功能的发展。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产权制度功能,具有现代性、开放性、发展性等特点,是传统土地产权制度功能在开放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其表现在。
1、明晰产权的功能。首先,解决的是对土地及土地产品的归属权(所有权)、控制权(持有产权),明晰其归属控制的性质、范围与秩序。其次,创设对土地及土地产品的利用权(承租权、承包权、转包权),明晰其利用的性质、范围和秩序。其三,凭借对土地及土地产品的归属权、控制权、利用权通过不同形态的交易流转,以满足个人、集团及国家不同的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其四,为了避免归属权、控制权“长臂”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或频频引发交易中的“寻租”、机会主义行为等交易风险、交易不确定性问题增多,交易成本无控制增长的状况,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通过制定一套科学的制度与规则,使土地及土地产品资源的配置达到效率与效益最大化。
2、激励约束的功能。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坚持土地国有、农民集体所有前提下,按照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对农民赋予土地控制权———即土地持有产权(根据社会主义性质的决定论不宜赋予其所有权),其实质上是国家禀赋农民一种“恒定”(根据现代人们平均寿命可确定相应的持有产权周期)的“资本产权”。这种土地产权制度功能安排既遵循了参与约束原则,又遵循了激励相容约束原则,同时考虑到了劳动努力之外的因素对土地产品产量的影响程度,在对土地持有产权取得、利用、转让、继承、处分、担保或置换成股权、期权等权利变更与组合的若干经济、民事场合,既可能减少交易成本,又降低权利变更场合中的摩擦成本,因而更具有科学性、严密性。
(未完,全文共4017字,当前显示11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