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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科(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从2014年起,我市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启动实施,经过三年持续大力推进,在全市范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历史性突破,有效缓解了择校热,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持续提升治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市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1.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深化改革,巩固三年改革成果,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公办中小学学区覆盖到区域内所有社区和行政村,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做到八公开: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要指导辖区内各个中小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公告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本县(市、区)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从7月1日起开始招生和报名工作,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提前。

2.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安排。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必须是一年以上)、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在运城投资、经商、建校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

3.驻运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入学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根据运城市双拥办有关精神,驻运部队子女入学执户口薄、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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