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大监督提高审议质量
强化人大监督提高审议质量
强化人大监督提高审议质量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地方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代表和体现着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人大行使监督权离不开会议审议,这是人大工作的特色。依法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或执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等情况汇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的主要形式和载体。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大监督水平的高低。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提高审议质量作为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实践来看,审议质量不高,监督力度不大,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人大审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概括地讲,主要存在“五不”现象:
一是有些事项不便审议。有些重大事项不经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往往“党委定调子,政府拿盘子,”,共同拍板,联合发文作出决定。
二是情况不明“不会”审议。有的人大代表、组成人员受自身素质和本职工作等方面的影响,难以进入角色,平时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不够,往往吃不准法律法规的规定,吃不准有关问题的实际情况。因调查不深,知识不足,情况不明,胸中无数而沉默少语。有的虽发言,但只是不着边际地泛泛而谈,说一些套话、空话、题外话,“鼓槌敲不到点子上”。
三是心存疑虑“不敢”审议。受“官大于民”旧观念的束缚,认为“批评上级有碍前途”,审议何必顶真,往往心有余悸,谨小慎微,不想“自找麻烦”。
四是碍于情面不好审议。过分考虑到本部门或个人的利益,当老好人思想严重。怕说多了不讨人喜欢,说硬了搞僵关系,往往是“多栽花,少栽刺”。
五是思想守旧不肯审议。认为“人大工作老一套”,例行公事,履行程序,不解决什么问题,代表讲了也没用,或过去所提意见和建议未被采纳,心有怨言,认为“人微言轻”,与其绞尽脑汁地想,唇焦口燥地讲,倒不如闭口不谈地好。
“五不”现象的存在对人大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可低估,主要有:
影响之一。有损于人大权威。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至高无上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依法行使好包括审议权在内的各项职权,才能树立和维护人大的权威。代表、组成人员如果不能充分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审议,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势必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信任和希望,降低人大的威信。
影响之二:有悖于人民要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需要敢于反映群众呼声,敢于说真话的人大代表。如果代表、组成人员参与审议顾这顾那,轻描淡写地走过场,不为群众呼吁,人民群众是不会满意的。
影响之三。有失于代表职责。《代表法》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人大代表不仅是荣誉,更是职责,应始终牢记人民的嘱托,充分履行代表的审议权、监督权,勇于发言,说出真话、心里话。如果仅当“荣誉代表”、“挂名代表”,就是一种失职。
影响之四。有败于人大会风。会议审议时不积极发言,不认真倾听别人的意见和建议,或闲聊,或看其它报刊杂志,有的甚至迟到早退,跑进跑出,使本应严肃务实的人代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显得松散随便,影响了权力机关的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败坏了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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