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范文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届委员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届委员长
图1刘少奇(1898年-1969年),湖南宁乡人,1954年9月-1959年4月在任。
图2朱德(1886年-1976年),四川仪陇人,1959年4月-1976年7月在任。
图3叶剑英(1897年-1986年),广东梅县人,1978年3月-1983年6月在任。
图4彭真(1902年-1997年),山西曲沃人,1983年6月-1988年4月在任。
图5万里(1916年-),山东东平人,1988年4月-1993年3月在任。
图6乔石(1924年-),浙江定海人,1993年3月-1998年3月在任。
图7李鹏(1928年-),四川成都人,1998年3月-2003年3月在任。
图8吴邦国(1941年-),安徽肥东人,2003年3月至今。原文地址:http://fanwen.wenku1.com/article/22787991.html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届委员长
图1刘少奇(1898年-1969年),湖南宁乡人,1954年9月-1959年4月在任。
图2朱德(1886年-1976年),四川仪陇人,1959年4月-1976年7月在任。
图3叶剑英(1897年-1986年),广东梅县人,1978年3月-1983年6月在任。
图4彭真(1902年-1997年),山西曲沃人,1983年6月-1988年4月在任。
图5万里(1916年-),山东东平人,1988年4月-1993年3月在任。
图6乔石(1924年-),浙江定海人,1993年3月-1998年3月在任。
图7李鹏(1928年-),四川成都人,1998年3月-2003年3月在任。
图8吴邦国(1941年-),安徽肥东人,2003年3月至今。
范文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1993-07-02
【生效日期】:1993-07-02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法律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name="1">第一条为了加强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name="2">第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维护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name="3">第三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熟悉宪法和法律,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
name="4">第四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工作,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
name="5">第五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委员长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的应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每次会议由办公厅将会议出席情况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name="6">第六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的各种会议上,应当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程序性的规定。
name="7">第七条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分组会议上的发言,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
name="8">第八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未完,全文共21479字,当前显示14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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