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年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年全县财政监督检查重点为。年1月1日以来全县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团体财政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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