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资产管理处统一登记、统一管理。财务审计处负责账务登记。
二、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或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未达到500元,但耐用价值在一年以上或属政府采购的物资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处室因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换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办公设备或资产的,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添置或更换1000元以上的资产,由办公室负责审核,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报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
四、局机关办公设备、设施采购(除房产外)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行政中心需添置的设备设施,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
五、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六、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处室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责任制。
七、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的,离开前必须办结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局机关内部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随之转移至新处室,并报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作动态登记。
八、机关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的报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大型设备或固定资产报废前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出具报废鉴定意见。
九、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添置、更新、报废、划转、损失,由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一式三份,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各留存一份。
十、由资产管理处牵头,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参与,每年联合对局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年检,确保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原文地址:http://fanwen.wenku1.com/article/42269470.html局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资产管理处统一登记、统一管理。财务审计处负责账务登记。
二、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或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未达到500元,但耐用价值在一年以上或属政府采购的物资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处室因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换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办公设备或资产的,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添置或更换1000元以上的资产,由办公室负责审核,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报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
四、局机关办公设备、设施采购(除房产外)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行政中心需添置的设备设施,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
(未完,全文共19753字,当前显示143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