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养老保险费不受仲裁时限制
文秘114原创投稿
[案情简介]
邓某于1994年9月被a小学招为学生食堂炊事员(农民工身份),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8月a小学和b小学欲合并,邓某经a小学校长推荐到b小学任学生食堂炊事员,双方也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a小学和b小学因故未能合并,但邓某被b小学继续留任学生食堂炊事员。20xx年4月b小学因邓某患乙肝病而被辞退离岗。邓某在a小学和b小学工作期间,二小学均未给邓某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时,也未给邓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0xx年7月邓某向信访局主张劳动保障权益,信访局未受理。邓某于20xx年8月14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由a小学和b小学给付经济补偿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裁决结果]
本案在审理中,三方当事人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各执己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追讨养老保险费不受时效限制,a小学和b小学都应当承担申请人养老保险费补缴义务。此案经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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