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队伍正规化问题研究
以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的法院队伍正规化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司法改革逐步走向深入,法院管理的行政化特点越来越不适应法院现状,法院队伍分类管理以其科学性,逐渐成为当前司法改革中正规化建设的大势所趋。法院队伍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只有形成正规化的法院队伍,才能使我们的职业形成一种强大的力量,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本文研究了以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的法院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必要性,通过对国外法院队伍分类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分析借鉴,结合我国法院队伍的现状,提出了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的我国法院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构想。
法院队伍分类管理是指将法院系统内各工作人员所担任的工作,根据其工作性质、基本职能、岗位特点和工作规律进行归纳分类。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从管理学角度来看,法院是一个人员相互协作的系统,各类人员在岗位责任基础上的互相合作、互相配合,从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职能得以实现。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对于人员分类管理,不论从法院正规化建设的本质要求还是从法院工作的现实需要来看,抑或是从实现公正与效率来讲,都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在法院队伍分类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法院队伍现状进行改革,依托我国法院队伍的现实土壤及组织基础,构建符合我国司法现状的法院队伍分类管理制度。
关键词:分类管理、法院、正规化、改革
一、以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的法院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必要性
法律适用的活动过程,是法院系统有效运转运用我国法律解决社会冲突的过程,是法院法律职业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法律规定正确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人员管理的角度来看,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推进我国法院队伍正规化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分类管理改革是法院队伍正规化的本质要求
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在基础和基层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效果却不尽人意,实践已经证明,如果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不能够从人员选拔、经费保障、法院人事管理等根本问题上着手,改革最终只会是事倍功半,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目的是保障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宗旨,而宗旨的实现得益于法院机制的正规健全,因此,进一步完善各级法院的管理制度、职权划分和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分类管理改革是我国法院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本质要求。
(二)分类管理改革是法院队伍正规化的现实需要
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因此必须按照司法运行的规律来构建与人民法院相适应的司法体制,以使法院从行政化的体制中解脱出来。法院司法运行的规律是审判主体、审判客体和审判过程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这之中的核心就是对人的管理。美国著名心理学学者赫兹伯格把员工能够积极工作并对组织满意的原因、动机归结于员工在工作上的成就、对工作成绩的认可、对工作内容本身的认可、工作的责任感、工作的挑战性、个人的发展前景以及提升和成长六个因素,(1)而我国法院队伍却长期忽视这些方面的建设。所以,以人为中心,合理协调法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与法院内设机构之间的关系,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实现良性运转的分类管理改革是我国法院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现实需要。
(三)分类管理改革推动法院队伍正规化是公正与效率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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