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行政审判体制可行性改革的思考

关于行政审判体制可行性改革的思考

内容提要:

行政诉讼法实施20余年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快速发展,这部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法律日益滞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政诉讼功能的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异常突出。本文从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概念、性质入手,细致地阐述行政审判体制的内容和现状,接着从影响行政审判的内外因素两个方面入手阐述行政审判面临的困境;并从审判实务中遇到的影响司法工作的因素做了详细地分析;最后针对行政审判体制面临的困境提出设置专门的行政法院机构以排除各种因素的影响,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审判机构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关键词:行政审判,体制约束,行政法院

引言:

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异常突出,一是门难进。在三大诉讼当中,行政诉讼的受理难度最大,地方人为设置门槛妨碍诉权行使的情况最多。20xx年,以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结案的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总数的7.8%,是民商事案件的7.8倍。因各种土政策"隐性"不予受理的更是不计其数。纵向比较,行政案件总量增幅呈现停滞状态,在各类案件中所占比例日益缩水。二是案难审。进门不易,出门更难。司法的腰杆不硬、手段不足,使得法官不敢下判、不能下判,大量案件动员撤诉,以实体判决方式结案的仅占结案总数的27.21%。三是判难胜。被告败诉率持续走低,从早期的30%左右降到目前的不足10%。四是诉难息。上诉率、申诉率不断呈现逆升,息诉难度加大。20xx年,行政案件的申诉率高达全部案件的8.5%,分别是刑事、民事申诉率的6倍和6.3倍。造成上述"四难"的成因多面复杂,究其关键,还是现行司法、行政合一的行政审判体制之掣肘。在地方法院在人财物各方面都受制于当地政府的体制下,"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难免成为普遍现象,基层法院的一审功能几乎形同虚设。20xx年,全国行政案件的上诉率达到了创纪录的72.85%,分别是刑事和民事上诉率的6倍和2.4倍。在部分地区,几乎所有一审案件都会引起上诉。根本而言,现行行政审判体制不做调整,其他方面的努力再大、再多,也无法从根本上摆脱困境。

一、行政审判体制概述

(一)行政审判体制的概念、内容与功能

行政审判体制,是指一个国家行使行政审判权的组织机构系统,以及它们实施行政审判权活动规则的总和。围绕着行政审判权在各组织之间的权限划分可以称之为行政审判体制。行政审判体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它主要解决的是行政审判组织的外部关系;(2)司法机关的内部运行体制,它主要解决司法机关行政审判的权限分工问题。

行政审判体制的功能体现在保证审判的独立、公正与公平,实现行政诉讼目的,促进全民法律意识提高等多种方面。为此,西方国家在行政审判体制的设置上都十分注意司法的独立性。目前,世界范围内典型的行政审判体制主要有两种:一元制(合并主义)与二元制(分离主义)。前者以英美为典型代表;后者以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实行合并主义的国家,没有专门的行政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实行分离主义的国家,有的将行政法院设立于行政系统内部,如法国;有的设立与普通法院平行的独立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如德国。


(未完,全文共9677字,当前显示138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