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范文一:企业负责人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
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
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
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
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
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
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
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
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集团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
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
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
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
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
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
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
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
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
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
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
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
容。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
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
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
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
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
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
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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