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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独立法律论文

论文提要。法官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而法官最重要的品格是独立,我国现今法官独立的现状却并不令人乐观。从法官独立的外部环境来看,我国法官特别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独立性易受到地方干预的制约,现实中还有很多地方干预法官独立审判的实例,令法官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地方人大、党委、政府及领导都可能成为干预法官办案的主体。这种干预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都侵犯了司法的独立性,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给司法权威造成极大的挑战,也会降低司法的公信力。地方干预之所以能够制约法官独立主要是因为地方掌控法官的人事任免权、职务晋升权,掌握法官的工资待遇,在人财物受制于人的情况下,法院的法官难免会受制约。为改变这种局面,保障法官独立,在宪法中确立法官的独立地位,改革法官人事制度和法院财政体制,并确立法官任职的终身制势在必行。

引言:法官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这是20世纪著名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其著作《法学导论》中的经典论断。法官即是法律的化身,法律借助于法官为大家所感受和认知。因而,司法的独立最终要籍由法官的独立而实现,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最高形态。正如意大利民诉法学家m.卡佩莱特所说:"司法独立本身不具有终极价值;它本身不是一种目的,而只是一种工具性价值,它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另一价值的实现--法官公正而无偏私地解决争端"。没有独立的法官便没有独立的司法,独立的、不受不当干预的各个法官是实现司法独立的根本保证。

反观我国现今法官独立的现状却并不令人乐观。我们的周边还有一些影响法官独立的因素存在,如陕西省富平县法院法官王亚光,因为"抗上"而被无情免职,奔走7年,至今仍待岗在家;河北省卢龙县法院前院长贾庭润因为拒绝按照"上面"的意思定案被革去院长职务赶出法院。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带给我们的远远不止是一声哀叹和几丝无奈,更应该是对当前我国法官独立状况的深深思考和深入探讨。

一、尴尬--透视地方干预下法官独立的现状

(一)独立审判还是服从"上级"指示-法官的两难抉择

从我国司法实际来看,由于各级法院设置基本上与行政区划相一致,法官的人事任免、职务晋升等权力往往掌握在地方权力机关手中,法官往往容易受到地方干预的影响而难以独立办案。

案例一:储怀刚偷税案--无法生效的无罪判决

20xx年10月26日,阜阳市委政法委向阜阳中院发去了一份特殊的文件,文件题为《储怀刚偷税案的反馈意见》。文件中说,根据颍泉区委政法委政法(20xx)第34号《关于审理储怀刚因涉嫌偷税一案的情况汇报》,市委政法委于20xx年9月30日召开案件协调会,与会人员经认真讨论,分析案情,认为如对储怀刚宣告无罪,将对阜阳的稳定、电厂的建设及处理善后工作带来困难。因此,经请示市委有关领导同意,由你院对该案发回颍泉区人民法院重审,并在原量刑3年零6个月的基础上,再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这是20xx年2月24日《南方周末》刊载的《无法生效的无罪判决》一文中的一段文字。阜阳市委、政法委的一份意见竟然可以令对公民的无罪判决难以生效,姑且不提该意见直接对公民的权利作出大相径庭的决断是否合法,单就该意见对法官独立审判的干预来看,也是不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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