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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法律论文

一、假想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而不是虚幻或想象的。所谓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指不法侵害是客观存在的,这包括侵害的客观性和不法的客观性。侵害的客观性是指对行为对象而言,该行为实际上确实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造成实际的损害或者损害的危险。一个行为如果虽然在外观上具有侵害的特征,但实际上无害甚或有益,则该行为不具备危害的现实性,如医生截去患者的患肢,对醉酒的人加以管束等,因此行为人误将客观上有益的行为或者不具有侵害性的行为当做侵害行为的,其“防卫”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的存在,故不成立正当防卫,理论上称为“假想防卫”。

二、假想防卫的具体类型

(一)据假想防卫的前提条件来分

1.无侵害前提的假想防卫。即客观上并无侵害行为的存在,假想防卫人对事实的有无,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因而采取“正当防卫”的行为。例品行口碑不好的江某到朋友林某家玩,拿出防身短刀请林鉴赏。恰好林弟从外面进来,见状误认为江要杀林,便抓起酒瓶将江头部击成重伤。本例中江某纯属无辜,林弟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有社会危害性。但其主观方面存在正当防卫的假想,就是没有侵害前提的假想防卫。

2.无不法侵害前提的假想防卫。即外表上似乎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但实际上是行使正当防卫或其他排除违法性的行为,而假想防卫人误认为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而采取“正当防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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