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企业兴衰与“改制”的深层思考
关于农村集体企业兴衰与“改制”的深层思考
乡村集体企业的确是中国农民继土地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创举,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面对着难以突破的城乡二元结构所采取的“无奈”之举。从全国范围看,中国农民凭借人民公社时期办社队工副业的基础和经验,自找门路、自置设备、自学技术、自主经营,办起了乡镇集体企业,大约在1985年前后形成了迅猛发展之势,至1996年达到发展的鼎盛时期。也就是在达到顶点前后,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急转直下,遭遇到难以为继的困境,为摆脱困境,获得新生,自1995年冬开始至1998年底,历时三年,完成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乡镇集体企业“改制”。1当以发展乡镇集体企业为主要特征的“苏南地区”完成所有制的改革之后,乡镇集体企业及其称谓似乎也就成为了历史。于是,从理论到实践都给我们留下来许多值得思考与分析的问题,认真科学地总结乡镇企业的兴衰历史对于我们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进而实现全面的小康社会大有裨益。
(一)选择发展集体企业的历史必然性
集体企业的兴起是以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引发起农民的极其强烈的致富欲望作为内部驱动力,以农业生产水平达到空前的高度从而产生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内部条件,以国家的宏观政治经济环境,诸如从舆论宣传上营造有利于集体企业发展的政治空气,从政策上为集体企业提供有利其发展的优惠条件等为外部条件,总之,“异军突起”的集体企业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来自内外部的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今后集体企业兴起发展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已经再也不可能重现与“复制”出来。
第一,在很多时候由于对某个人的崇拜甚至神化,将发展集体企业说成是个人的选择,实际上发展乡村集体企业决不是哪个人的个人选择。乡村集体企业承继了人民公社时代的集体资产承继了那个时代的精神文化以及把握支配着精神与物质资源的乡村干部群体,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决定了发展道路的选择。发展集体企业的村落大都比较贫困,很少有能够兴办私营企业的富裕户,即使办一个小的作坊也需要几户甚至十几户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在村镇集体企业兴起之前,生产小队集体所有的工副业生产小作坊就是农民赚取零用钱的主要依托。20世纪80年代初期,废除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逐步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生产经营权,从对生产的指挥管理的角度看,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与生产小队三级中首先出现了生产小队虚置的现象,小队成了空壳,小队干部能够直接指挥管理的只剩下了这些工副业生产的小作坊。与此同时,原来的生产大队同样也丧失了对农业生产的直接指挥管理权。当村委会将属于生产小队集体所有的工副业生产小作坊无偿地集中到村庄统一管理的时候,生产小队的管理职能也就彻底流于形式了。自此,村委会一级也就借发展村有集体企业的机遇克服了虚置化趋势从而复活起来。不能说这就等同于生产大队的恢复,但是在单一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日益成为村级经济的支柱之后,在农业生产上丧失的权力已变得无足轻重,通过集中统一经营管理村有集体企业村委会的权力得到了空前的强化,生产大队干部们心中强烈的失落感也因此一扫而光。从村民个体的角度看,尤其是在各个生产小队的工副业作坊的规模价值不尽相等,经营状况不尽一致,产权归属甚为模糊的情况下,无偿地集中到村里,对于生产小队集体特别是村民个体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农民为什么能够接受这种无偿占有呢,原因就在于这种无偿占有是从一个小集体所有转变为一个大的集体所有,而小作坊本身又是难以分割的,村民们忽略或感觉不到这种隐含的剥夺。因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很多村庄顺理成章地选择了兴办集体企业进一步致富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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