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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经济职能改革思考

乡镇政府经济职能改革思考

目前,在我国“三农”问题中关于乡镇政权的存与废之争,成为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赞成废除乡镇政权、实行乡镇自治观点的学者认为:乡镇政权中存在“使加之于农民头上的经济负担或剥夺非常严重”,“乡镇干部腐败现象突出”,“对农民任意施加非法暴力强制”等问题(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取消乡镇政府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官退民进”、“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符合中国古代“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和当前的中国国情(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乡镇政府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由于财政与其内部权力结构的原因,乡镇没有能力构建一级完全政府”,“乡镇政府能力与其内在冲动的矛盾,导致了乡镇政府职能的异化,成为当前农村许多问题的始作俑者”,“乡镇政府没有存在的理由,应撤掉乡镇政府”(周绍金,宁县双河镇镇长);著名农村问题研究学者温铁军研究员更是提出将乡政府改为乡公所、镇改为自治政府,乡镇并列自治,其自治权与村民自治的权利相等等主张。反对撤消乡镇建制者认为:目前,我国乡镇建制的作用无可替代。中国“三农”问题专家贺学峰教授指出,“中国是一个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在有着众多人口,而且无论是经济还是社会文化乃至政治上日渐边缘化的广大农村,出现各种特殊问题的可能性都会有,其变数太大,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到农村的发展和稳定,而且还将会严重影响整个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农村本身在市场化中的相对处境越来越差,农村社会出现不稳定事件及各种意料不到事件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一个能“将农村情况自下而上地及时汇报上去,自上而下及时将上级政策传达下去或将资源分配下去”的乡镇建制的作用无可替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逸之副教授则对撤消乡镇一级政府机构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另外,还有学者对撤消乡镇建制所带来的数以百万计的乡镇“下岗”干部的安置问题以及目前我国农民素质能否胜任乡镇自治的要求表示担心。笔者认为,乡镇政府在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公共品提供等方面目前还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冒然取消乡镇政权未免有些偏激,但乡镇政府又确实存在职能膨胀、机构臃肿等问题,因而,改革乡镇政府机构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应走一条渐进式的改革之路,乡镇政权机构改革应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入手,而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又应从剥离乡镇政府经济职能开始。

一、乡镇政府在实施其经济职能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我国农村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乡镇政府基本沿袭了人民公社时期的行政管理体系。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能使国家计划有效地落实到农业生产的基层组织,同时也为了能更有效地动员农村政治、经济资源支援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实际上是工业化建设),政府行政体系改革中赋予人民公社催耕、催种、催交和面对面管理的经济职能。改革开放之初,为动员社会力量发展经济,同时也为解决农村过剩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促进农村地方经济资源的发掘、转化,在我国广大农村催生出了大量的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的产生又大大加强了乡镇政府参与具体经济活动的职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财政体制的改革、干部选拔标准的变化以及乡镇政府集团利益的形成,进一步刺激了乡镇政府干预地方经济的内在冲动,从而使乡镇政府的经济职能得到进一步的扩大。然而,在乡镇政府实施其经济职能的过程中,却暴露出许多问题,存在着诸多弊端。

1、乡镇政府不具备参与具体经济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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