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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承包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土地承包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农村产业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国家关于扶持粮食生产、调减农业税收、促进农民增收等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在农业经济效益前景看好的形势下,农民承包土地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返乡承包土地,农村土地的供需矛盾问题开始突出,由此引发了不少土地承包纠纷。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值得重视和解决。

一、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特点

与前些年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相比,虽然案件总量没有明显增加,但却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⒈机动地纠纷增多。机动地是发包方在发包土地时,预留的不作为承包地的少量土地,主要用于解决承包期内的人地矛盾、人口变化、户口迁移等需要调整土地的情形。机动地的存在,既是为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同时又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而适时调整。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有的村组把机动地作为增加集体收入的工具,有的以发包土地的方式来清偿村组债务,甚至一些村组干部利用机动谋取私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规定了两种形式的承包,一是家庭承包方式,二是其他方式承包方式。机动地一般都属于以其他承包方式发包。发生纠纷的,多是村组采取其他方式发包的机动地,而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发生纠纷的相对较少。在发包机动地的过程中,往往操作不规范,产生的纠纷矛盾较多。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而在一些村组擅自扩大机动地的范围,以获取额外的利益,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

⒉群体诉讼增多。在司法实践中,有一部分案件的原告既不是发包人,也不是承包人,而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村民。主要原因是,一些村组干部在发包过程中,不能公正、公开地进行发包,搞暗箱操作,根据亲疏远近确定不同的承包费标准,损害其他村民的利益,引起众怒。因此,其他村民起诉,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或要求将承包地收回重新发包。此类案件往往原告众多,而且容易引发群体上访,法院调解难度大。原任村组干部与新任村组干部之间的矛盾也会引发群体诉讼,有的“下台”村组干部,因为某种利益冲突而寻找借口组织群众上访。

⒊村组当被告的多。虽然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既有村民告村组的,也有村组起诉村民的,但目前村组当被告的案件较多。主要原因在于村组干部在发包土地过程中,单方随意决定提高承包费标准,有的将一块地多头发包,前一合同没有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即将土地发包给他人,导致承包户之间发生冲突。还有的村组干部调整后,“新官不理旧账”,随意撕毁或修改以前的承包合同、随意调整承包土地的面积、范围,从而导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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